广东省有21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省辖4个市、2个地级市和15个地级行政单位。其中,省辖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佛山市;地级市包括汕头市和湛江市。其他地级行政单位包括韶关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和潮州市。
广东省有21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省辖4个市、2个地级市和15个地级行政单位。其中,省辖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佛山市;地级市包括汕头市和湛江市。其他地级行政单位包括韶关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和潮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