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教育局的要求,现公布以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认定对象:1.初中教师: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小学教师:具有小学教育知识和教学能力,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教育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无锡市教育局2023年6月30日
根据无锡市教育局的要求,现公布以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1. 初中教师: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小学教师:具有小学教育知识和教学能力,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 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教育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符合有关专业知识和学历要求;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4. 必须通过相关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三、认定程序:
1. 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育教学相关证书等);
3. 进行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结果:
1. 通过认定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未通过认定的人员,可在一年后重新申请认定。
请广大教师认真备考,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对于未通过认定的教师,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争取下次的认定机会。教师资格认定是无锡市教育系统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教师积极参与,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无锡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