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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原文)

时间:2023-10-1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考研资讯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选拔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六、监督机制(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选拔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确定 (一)招生计划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制定,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并按照规定报送招生计划至招生委员会备案。 (二)招生计划应公开透明,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

二、招生政策制定 (一)招生政策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搞特殊招生,不设人头招生指标。 (二)招生政策应充分考虑内蒙古自治区特殊区位和民族优势,适当增加自治区学生比例。 (三)招生政策应关注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采取一定的加分、降分或特殊录取方式,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升学机会。

三、考试录取工作 (一)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高考工作,并确定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高考成绩为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各高校按照划定的分数线进行招生录取。 (三)考生报考志愿按照自愿原则,高校按照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适应性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四、招生宣传与指导 (一)招生宣传应坚持真实、客观原则,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考生。 (二)高校要组织招生宣传团队,积极参加各类招生展览和宣讲会,向考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准确的招生信息。 (三)高校应提供招生咨询热线和网上咨询平台,及时答疑解惑,引导考生科学选择专业和填报志愿。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搞虚假、欺诈、利益输送等行为的高校和招生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机制 (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 (二)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违纪行为有监督权,并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投诉和检举。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