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高新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如下:1.基础分数计算:a.户籍在肇庆市高新区的学生,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人口状况和居住条件等情况,由所在区(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基础分数。b.非户籍在肇庆市高新区但在肇庆市高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学生,由所在区(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基础分数。具体执行细则将根据公示期征求的意见进行修订并公布。
根据《肇庆市高新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 基础分数计算:
a. 户籍在肇庆市高新区的学生,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人口状况和居住条件等情况,由所在区(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基础分数。
b. 非户籍在肇庆市高新区但在肇庆市高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学生,由所在区(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基础分数。
2. 加分项计算:
a. 家长参加义务劳动,每年加0.5分,最多可加3分。
b. 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加1.5分,最多可加6分。
c. 考取高级职称的家长,每人每年可加1分,最多可加3分。
d. 有残疾学生的家长,每人每年可加2分,最多可加6分。
e. 考核区(县)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每人每年可加2分,最多可加6分。
3. 总分计算:
总分=基础分数+加分项分数。
以上为初次公示,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执行细则将根据公示期征求的意见进行修订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