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发布以下通知:一、招生计划安排1.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各高中学校拟定,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各高中学校拟定,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 2. 招生计划公开,应当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条件与标准 1. 考生应具备中国国籍,201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本市户籍或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条件。 2. 考生需具备全日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 3. 招生学校可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科研能力、实践活动等。 4. 招生学校应公开招生条件与标准,让考生和家长明确了解。
三、招生程序与流程 1. 各高中学校应按规定时间报送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 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与筛选。 4.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5. 各高中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
四、管理与监督 1. 各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招生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合规性。 3. 对违反招生政策、不正当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高中学校根据以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并落实自主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持续关注招生工作进展,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