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中考录取规则和顺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中考录取:1.初审成绩:学校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初审,初审成绩一般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的总成绩。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的中考录取规则和顺序可能会根据年份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上仅为一般流程。
根据天津市的中考录取规则和顺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中考录取:
1. 初审成绩:学校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初审,初审成绩一般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的总成绩。
2. 投档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志愿并提交给学校。
3. 统一投档:学校按照规定的录取名额和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投档,根据考生填报的顺序和成绩情况进行排序。
4. 投档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考生被投档的学校一般是按照学校在志愿表中的优先顺序进行。
5. 双向选择:学校投档录取后,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该学校的录取,并在填报的志愿之一中选择该学校。
6. 录取公示:学校将最终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7. 预录取、补录:如果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录取名额未被填满,则学校可以进行预录取或补录。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的中考录取规则和顺序可能会根据年份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上仅为一般流程。具体的录取规则和顺序,考生可以参考当年的相关通知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