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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原文)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考研资讯

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考:在陕西省境内连续居住满三年及以上,以及在陕西省内完成高中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录取时,优先录取在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5月1日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央农办、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随迁子女高考招生工作的部署,我省确定以下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实施原则:

一、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考:在陕西省境内连续居住满三年及以上,以及在陕西省内完成高中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按照平行志愿原则招生。招生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高校招生计划和政策,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在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迁子女。

三、高考成绩认定方式参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对于随迁子女本人没有参加高考的,可以参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方式进行高考成绩认定。

四、政府通过资助措施,加大对随迁子女高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

五、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按照省级统一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六、各地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