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定程序:1.幼儿园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介绍、教育目标、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认定第五十一批南京市优质幼儿园的要求,现公布以下通知:
一、认定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幼儿园教育目标明确,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3. 幼儿园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有效,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职工素质较高; 4. 幼儿园教育环境安全、卫生、美观; 5. 幼儿园家长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二、认定程序: 1. 幼儿园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介绍、教育目标、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 专家评审:南京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考察。 3. 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幼儿园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认定结果:根据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公示结果,南京市教育局将确定第五十一批南京市优质幼儿园名单,并向相关幼儿园颁发认定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如实提供,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认定资格。 2.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 3. 对于未认定为优质幼儿园的申请者,可在一年后重新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和幼儿园认真阅读上述通知,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南京市教育局联系。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