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教育局备案。六、监督检查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一切违规行为。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各位福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特色创新班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普通高中特色创新班的自主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和效果,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旨在通过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优秀学业成绩的学生,培养和展现他们在特定领域的特长和潜力,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资源整合。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专业设置和办学特点,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
二、招生计划
各学校根据本校特色和办学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与学校实际情况相适应。招生计划要经过学校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福州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具有创新精神和优秀学业成绩。在招生对象中,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促进教育公平。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宣传: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向各中学和社会公众介绍特色创新班的办学特点和招生政策。
(二)报名和初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学校组织初审工作,确保报名学生符合招生条件。
(三)选拔考试: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科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
(四)公示和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确保招生程序公开透明,选拔过程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二)因材施教: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潜力,为其提供适合的培养和发展环境。
(三)多元发展: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多元发展能力,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项目。
六、监督检查
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一切违规行为。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做好普高特色创新班自主招生工作。